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林洪楠律师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7月22日下午,林洪楠律师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时,福州当局对通往台江区法院的全部路段均实行了交通管制,将来自北京、福清等全国各地来的要求旁听的数十名公民被阻截在离法院百米之外的马路上。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张赞宁律师和刘晓原律师分别受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原告人林洪楠的委托,担任其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的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一、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不属《保守国家秘密法》意义中的“国家秘密”
福州市司法局榕司罚决字[2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之所以认定原告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并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缘于发生在九年前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卷宗里,有一份标有“秘密”字样的福清市政法委《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等三案的会议纪要》(下简称《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了当事人家属。那么,这份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是否属国家秘密,便成了本案最为关键的问题。本代理人认为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意义中的“国家秘密”。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其性质属于诉讼文书,保密期限仅限于侦查阶段。
所谓“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㈥项的规定,是仅指“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对此,我国六院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8]7号)第9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本例卷宗里的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虽然标有“秘密”字样,但其性质属于诉讼文书,显然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㈥项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而是属于我国六院部委所指出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需保守秘密”的材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故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材料,只有在侦查阶段才有一定的保密意义,一旦侦查终结,所有证据材料都必需在法庭上公示并质证。《会议纪要》也一样,随着侦查的终结,而自动丧失保密期限。正因为如此,所以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会议纪要》随案移送至检察机关。
正因为《会议纪要》不属《保守国家秘密法》意义中的“国家秘密”,所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又将《会议纪要》随卷移送至法院以便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二、《会议纪要》不属“国家秘密”,已由福州市中级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认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然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通过(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判决和(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的形式,两次宣布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对福清市政法委的这个《会议纪要》在法庭上进行公开质证(有庭审笔录为证)。因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是经福建省高级法院审查后发回重审的案件,这也就是说《会议纪要》不属“国家秘密”,是经省、市两级法院确认的。而且对于这个问题,控辩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因此福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在这个问题上具有既判力,台江区人民法院无权就此问题进行改判!
退而言之,如果《会议纪要》是属于《国家秘密法》意义中的“国家秘密”的话,那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泄密行为。其泄密责任应当是法院而非律师。更何况,原告本人已经在法庭上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福州市公安局和被告所认定的那份“泄露”到境外媒体的《会议纪要》的版本,并非是原告所掌握的那个版本。
三、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而“其他辩护人”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就包括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友。可见,律师将法院准予复制的卷宗材料向当事人亲属提供的行为,与刑诉法的规定并无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因此,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公开审理案件的有关诉讼文书提供给记者知道并不违法,不存在“泄密”的问题。
试问:辩护人依法执业何错之有?
《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保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不受侵犯,这本是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重要的法定职责。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作为维护律师法为己任的福州市司法局,不仅不维护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反而充当迫害律师依法执业的打手。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律师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在此,本代理人授权郑重声明,我们将依法保留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福州市司法局从2009年11月6日立案至今,8个多月的时间里,本案对全国律师界和司法界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它不仅使中国司法的信誉在全国人的心目中丧失殆尽,更使全国律师和司法同行感到心寒!本案的开庭之所以会引来全国各地的旁听者云集福州,这是值得人们关注,也是令人深思的。我想这不是福州司法局的光荣,而是福州的耻辱,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耻辱!
在这里,我要重申宪法的精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此,我还想借本庭的一角,正告那些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司法官员:无任你的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在依法治国的中国“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追究。
四、本例已经超过二年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然而,本例所谓的“泄密”发生于2004年11月24日(见福州市公安局传唤证)。然而,被告却在2009年10月12日立案。已远远超过了法定的处罚时效。
被告认为没有超过法定处罚时效的理由是:“我们早在2004、2005年就发现原告有‘泄密’行为,所以在2009年10月立案并未过追究时效。”其意思是说:“只要在两年内发现有违法行为,过10年-100年再来处罚你,也没过时效。”
被告的行政法知识等于零。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是当场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听证的时间应另计。岂有在立案后5年都不作处理,也不违法的之理。
五、被告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责任
原告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未见有福州市公安局自2004年11月对本案立案后,作出了何种处理,或者在何时移送给了被告?这些极为重要的证据材料,被告均未向法院提供。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人理应承担败诉的责任。
六,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内容违法,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查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的内容是涉及到吴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谢某涉嫌包庇罪、林某某涉嫌受贿罪三案是否需要立案、起诉或逮捕的问题。也就是说《会议纪要》所涉及的内容,都是些与司法侦查、检察起诉、审判,以及限制人身自由有关的内容。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这种权力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凡决定“犯罪和刑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在这里,我要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福清市政法委既无宪法授权,又无法律规定,凭什么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实施逮捕、起诉等事项呢?是谁给了政法委有这种“干预司法审判”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外权力?
毋庸置疑,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已涉嫌违宪与违法。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正是这份《会议纪要》,将法治社会倒退到人治社会,正是由于人治的结果,使集体智慧下降到了负值。现在福清纪委爆炸案,经过“八年抗战”,审结仍遥遥无期。这就是福清市政法委这个法外特权组织干预司法所带来的严重恶果!
然而,更叫人心寒的是:本案明显是一起针对律师的报复性执法和对律师的歧视性执法。证据表明《会议纪要》涉及到三个刑事案件,所谓“泄密”事件的涉案人员,有三个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辩护律师,总计应当不少于30人,为什么不对涉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进行审查?为什么不对已经有证据证明决定“公开审理”,从而直接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审判人员予以追究,而单单要追究律师的所谓“泄密”责任呢?
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所谓泄漏《会议记要》的就是林洪楠所为的情形下,对林洪楠律师下达了停止执业一年处罚的决定。2010年2月25日福建省司法厅又作出了维持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的决定。其行为明显触犯了《律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对法律的亵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本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张赞宁 刘晓原
(签名)
2010年7月22日

附:相关法律规范(略)

裕仁天皇对美国宣战诏书(罕见)

[原创]裕仁天皇对美国宣战诏书(罕见)
文章提交者:星条旗的光辉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日本对美国宣战,众所周知,但有几个人见过当年日本宣战诏书的内容呢?(或许我自己孤陋寡闻)
今日一时兴起,想了解一下内容,搜索网络,竟然一无所获,只找到了英文版的,意犹未尽下,翻阅我收藏还算丰富的电子书,才找到了原文,特附此文,令众网友开眼。望编辑念我手打全文之功勿将之放入史海版块!

诏书
(宣战诏书1941年12月8日)
仰承天佑,继承万世一系皇统之大日本帝国天皇昭示忠诚勇武之尔等众庶曰:
朕兹向美英两国宣战,陆海将兵奋其全力从事交战,百官有司,克勤职守,全国众庶各尽本分,务须亿兆一心,彻底发挥国家之总力,以达成征战之目的。
夫确保东亚之安定以利世界和平,实为列祖列宗之宏猷,朕所拳拳服膺无时或忘者也。而与各国敦睦邦交,同享万邦共荣之乐,亦帝国一贯之外交方针也。
今兹不幸与美英两国肇启兵端,洵非得已,岂朕本愿哉。前者,中华民国不解帝国之真意,妄自滋事,扰乱东亚之和平,终使帝国操戈而起,于兹四年有余矣。幸而国民政府有所更新,帝国与其结善邻之谊,互相提携,而重庆之残存政权,恃美英之庇荫,兄弟倪墙,罔知悔改。美英两国则支援残存政权,助长东亚之祸乱,假和平之美名,逞制霸东方之野心,并进而勾结与国,于帝国之周围增强武备,向我挑衅,并对帝国之和平通商横加阻碍,终于断绝经济关系,给予帝国生存以重大威胁,朕饬政府通过和平谈判恢复事态,虽一再隐忍,而彼方毫无退让之精神,徒事推延时局之解决,近则日益加强起经济军事威胁,企图使我屈从。长此以往,帝国多年来争取东亚安定之努力,势必化为泡影;而帝国之存在,亦将濒临与危殆。帝国势逼处此,为生存与自卫计,惟有毅然奋起,粉碎一切障碍。皇祖皇宗之神灵在上,朕深信尔众庶之忠诚勇武,心能恢弘祖宗之遗业,铲除祸根,确立东亚永远之和平,以保持帝国之荣誉,朕实有厚望焉。


御名御玺
昭和16年12月8日

[转贴]龙应台北大演讲全文

[转贴]龙应台北大演讲全文

文明的力量:龙应台北大演讲全文


龙应台用幻灯片(PPT)形式做主题演讲,图文并茂,现场还播放了几首与主题相关的歌曲。
从海棠叶的大中国梦慢慢地过渡到台湾人脚踩着泥土的小小的台湾梦,人民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问“我是谁”……台湾人就一块儿从大梦慢慢转到小梦的路上来了,开始一起上80年代的民主大课。
  请不要跟我谈“大国崛起”, 请不要跟我谈“血浓于水”,我深深盼望见到的,是一个敢用文明尺度来检验自己的中国;这样的中国,因为自信,所以开阔,因为开阔,所以包容,因为包容,所以它的力量更柔韧、更长远。

  我们的“中国梦”

  第一次接到电话,希望我谈谈“中国梦”的时候,我的第一个反应是:“一千枚飞弹对准我家,我哪里还有中国梦啊?”

  可是沉静下来思索,1952年生在台湾的我,还有我前后几代人,还真的是在“中国梦”里长大的,我的第一个中国梦是什么呢?

  我们上幼稚园时,就已经穿着军人的制服,带着木制的步枪去杀“**”了,口里唱着歌。当年所有的孩子都会唱的那首歌,叫做 《反攻大陆去》:

  反攻 反攻 反攻大陆去
  大陆是我们的国土
  大陆是我们的疆域
  我们的国土 我们的疆域
  不能让**尽着盘据
  不能让俄寇尽着欺侮
  我们要反攻回去 我们要反攻回去
  反攻回去 反攻回去
  把大陆收复 把大陆收复

  这不是一种“中国梦”吗?这个梦其实持续了蛮久,它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图腾,也被人们真诚地相信。

  仓皇的50年代进入60年代,“中国梦”持续地深化。余光中那首《乡愁四韵》传颂一时:

  给我一瓢长江水啊长江水
  那酒一样的长江水
  那醉酒的滋味是乡愁的滋味
  给我一瓢长江水啊长江水
  给我一掌海棠红啊海棠红
  那血一样的海棠红
  那沸血的烧痛是乡愁的烧痛
  给我一掌海棠红啊海棠红

  1949年,近200万人突然之间被残酷的内战连根拔起,丢到了一个从来没有去过、甚至很多人没有听说过的海岛上。在战火中离乡背井,颠沛流离到了岛上的人,思乡之情刻骨铭心,也是无比真诚的。那分对中华故土的魂牵梦绕,不是“中国梦”吗?

  梦的基座是价值观

 我的父母那代人在一种“悲愤”的情结中挣扎着,我这代人在他们乡愁的国家想象中成长。但是支撑着这个巨大的国家想象下面,有一个基座,垫着你、支撑着你,那个基座就是价值的基座。

  它的核心是什么?台湾所有的小学,你一进校门当头就是四个大字:“礼义廉耻”。进入教室,简朴的教室里面,墙壁上也是四个大字:“礼义廉耻”。如果一定要我在成千上万的“格言”里找出那个最基本的价值的基座,大概就是这四个字。

  小的时候跟大陆一样,四周都是标语,只是内容跟大陆的标语不一样。最常见到的就是小学里对孩子的解释:
 
 礼,规规矩矩的态度。
  义,正正当当的行为。
  廉,清清白白的辨别。
  耻,切切实实的觉悟。
 
  上了初中,会读文言文了,另一番解释就来了: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仲

  然而四者之中,耻尤为要。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耻,是为国耻。

  ——顾炎武
 
  “士大夫之耻,是为国耻”,这些价值在我们小小的心灵有极深的烙印。

  2006年,上百万的“红衫军”包围总统府要求陈水扁下台,台北的夜空飘着大气球,一个一个气球上面分别写着大字:“礼”,“义”,“廉”,“耻”。我到广场上去,抬头乍看这四个字,感觉好像是全台湾的人到这广场上来开小学同学会了。看着那四个字,每个人心领神会,心中清晰知道,这个社会在乎的是什么。

  除了价值基座,还有一个基本的“态度”。我们年纪非常小,可是被教导得志气非常大,小小年纪就已经被灌输要把自己看成“士”,10岁的孩子都觉得自己将来就是那个“士”。“士”,是干什么的?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论语泰伯篇
 
  我初中一年级的国文老师叫林弘毅,数学老师叫陈弘毅。同时期大陆很多孩子可能叫“爱国”、“建国”,我们有很多孩子叫“弘毅”。我们都是要“弘毅”的。

  对自己要期许为“士”,对国家,态度就是“以国家兴亡为己任,置个人生死于度外”。这是蒋介石的名言,我们要背诵。十一二岁的孩子背诵这样的句子,用今天的眼光看,挺可怕的,就是要你为国家去死。

  然而在“国家”之上,还有一句: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张载
 
  对那么小的孩子也有这样的期待,气魄大得有点吓人。饶有深意的是,虽然说以国家至上,但是事实上张载所说的是,在“国家”之上还有“天地”,还有“生民”,它其实又修正了国家至上的秩序,因为 “天地”跟“生民”比国家还大。

  14岁的时候,我第一次读到《国语》,《国语》是2000多年前的经典了,其中一篇让我心里很震动: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 ”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 ”  

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
 
最后一句,简单几个字,却雷霆万钧,给14岁的我,深深的震撼。

  就是这个价值系统,形成一个强固的基座,撑起一个“中华大梦”。

  我是谁?

  这个中国梦在1970年代出现了质变。

  1971年中华民国被迫退出联合国,台湾人突然之间觉得自己变成了孤儿。可是,最坏的还没到,1979年1月1号,中美正式断交,这个“中”指的是当时的中华民国,也就是台美断交,中美建交。长期被视为“保护伞”的美国撤了,给台湾人非常大的震撼,觉得风雨飘摇,这个岛是不是快沉了。在一种被整个世界抛弃了而强敌当前的恐惧之下,救亡图存的情感反而更强烈,也就在这个背景下,原来那个中国梦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是被强化了,因为危机感带来更深更强的、要求团结凝聚的民族情感;大陆人很熟悉的《龙的传人》,是在那样的悲愤伤感的背景下写成的。这首歌人人传唱,但是1983年,创作者“投匪”了,歌,在台湾就被禁掉了,反而在大陆传唱起来,情境一变,歌的意涵又有了转换。

  你们是否知道余光中《乡愁》诗里所说的“海棠红”是什么意思?

  我们从小长大,那个“中国梦”的形状,也就是中华民国的地图,包含外蒙古,正是“海棠叶”的形状。习惯了这样的图腾,开始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前面好几年,我都还有种奇怪的错觉,以为,哎呀,这中国地图是不是画错了? 

  1970年代整个国际情势的改变,台湾的“中国梦”开始有分歧。对于一部分人而言,那个“海棠”中国梦还虔诚地持续着,可是对于另外一部分人就不一样了。

  梦,跟着身边眼前的现实,是会变化的,1949年被连根拔起丢到海岛上的一些人,我的父母辈,这时已经在台湾生活了30年,孩子也生在台湾了——这海岛曾是自己的“异乡”却是孩子的“故乡”了,随着时间推移,无形之中对脚下所踩的土地产生了具体而实在的情感。所以,你们熟悉余光中先生写的那首《乡愁》,却可能不会知道他在1972年的时候创作了另外一首诗,诗歌礼赞的,是台湾南部屏东海边一个小镇,叫枋寮:

《车过枋寮》

  雨落在屏东的甘蔗田里
  甜甜的甘蔗 甜甜的雨
  从此地到山麓 一大幅平原举起
  多少甘蔗,多少甘美的希冀
  长途车驶过青青的平原
  检阅牧神青青的仪队

  余先生这首诗,有“中国梦”转换的象征意义。但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还有一首我称之为“里程碑”的歌,叫《美丽岛》。

  一位淡江大学的年轻人,李双泽,跟很多台湾年轻人一样, 70年代发现台湾不能代表中国,而且逐渐被国际推到边缘,在危机感和孤独感中,年轻人开始检视自己:为什么我们从小被教要爱长江、爱黄河、歌颂长城的伟大—─那都是我眼睛没见过,脚板没踩过的土地,而我住在淡水河边,怎么就从来不唱淡水河,怎么我们就不知道自己村子里头小山小河的名字?台湾也不是没有大江大海呀?

  青年人开始推动“唱我们的歌”,开始自己写歌。那个“中国梦”显得那么虚无飘渺,是不是该看看脚下踩的泥土是什么样?他写了《美丽岛》,改编于一首诗,一下子就流行起来,大家都喜欢唱。《美丽岛》真的是代表了从中国梦慢慢地转型到“站在这片泥土上看见什么、想什么”的“台湾梦”里程碑:

  我们摇篮的美丽岛
  是母亲温暖的怀抱
  骄傲的祖先正视着
  正视着我们的脚步
  他们一再重复地叮咛 
  不要忘记不要忘记
  他们一再重复地叮咛 
  荜路蓝缕以启山林
  婆娑无边的太平洋
  怀抱着自由的土地
  温暖的阳光照耀着
  照耀着高山和田园
  我们这里有勇敢的人民 
  荜路蓝缕以启山林
  我们这里有无穷的生命 
  水牛 稻米 香蕉 玉兰花

  1975年,我23岁,到美国去读书,每天泡在图书馆里,从早上八点到半夜踩着雪光回到家,除了功课之外就有机会去读一些中国近代史的书,第一次读到国共内战的部分,第一次知道1927年国民党对共产党员的杀戮,才知道之前所接受的教育那么多都是被党和国家机器所操纵的谎言,这是一个很大的震撼。10年之后写了《野火集》,去“腐蚀”那个谎言。

  1979年,我个人的“中国梦”也起了质变。在中国梦笼罩的台湾,我们是讲“祖籍”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问,龙应台你是哪里人,我理所当然的回答就是:“我是湖南人。”

  这么一路做“湖南人”做了几十年,到1979年,中国大陆开放了,我终于在纽约生平第一次见到了一个真正的“**”站在我面前,这个朴实人刚刚从湖南出来,一口浓重的湖南腔。有人冲着他问“你是哪里人”,他就说“我是湖南人”,问话者接着就回头问我“你是哪里人”──我就愣住了。

  我不会说湖南话,没有去过湖南,对湖南一无所知,老乡站在面前,我登时就说不出话来了。这一辈子的那个“中国梦”突然就把我懵在那儿了,这是1979年一个非常大的震撼──原来啊,我是台湾人。

一起做梦,一起上课

  从海棠叶的大中国梦慢慢地过渡到台湾人脚踩着泥土的小小的台湾梦,人民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问“我是谁”。80年代以后,台湾2000多万人走向了转型,自我感觉就是越来越小,什么事情都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点做。所以,台湾人就一块儿从大梦慢慢转到小梦的路上来了,开始一起上80年代的民主大课。这个民主课程上得有够辛苦。

  《美丽岛》这首歌,在1979变成党外异议人士的杂志名字,集结反对势力。当年12月10日,政府对反对者的大逮捕行动开始,接着是大审判。面临巨大的挑战,国民党决定审判公开,

这是审判庭上的一张照片


  你们认得其中任何一个人吗?第二排露出一排白牙笑得潇洒的,是施明德,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施明德右手边的女子是陈菊,今天的高雄市长,左手边是吕秀莲,上一任的副总统。

  我想用这张图片来表达80年代台湾人慢慢地脚踩泥土重建梦想和希望的过程。如果把过去的发展切出一个30年的时间切片来看,刚好看到一个完整的过程:这图里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叛乱犯,包括施明德、吕秀莲、陈菊等等,她们俩分别被判12年徒刑;第二种是英雄,在那个恐怖的时代,敢为这些政治犯辩护的律师,包括陈水扁、谢长廷、苏贞昌等等;第三类是掌权者,当时的总统是蒋经国先生,新闻局长是宋楚瑜先生。从这些名字你就看出,在30年的切片里,政治犯上台变成了掌权者,掌权者下台变成了反对者,而当时得尽掌声以及人们殷殷期待的,以道德作为注册商标的那些英雄们变成了什么?其中一部分人变成了道德彻底破产的贪污嫌疑犯。

  这个转变够不够大?亲眼目睹这样一个切肤痛苦的过程,你或许对台湾民主的所谓“乱”有新的理解。它所有的“乱”,在我个人眼中看来,都是民主的必修课;它所有的“跌倒”都是必须的实践,因为只有真正跌倒了,你才真正地知道,要怎么再站起来,跌倒本身就是一种考试。所以,容许我这样说:台湾民主的“乱”,不是乱,它是必上的课。

  表面上台湾被撕裂得很严重,但不要被这个表面骗了。回到基座上的价值观来看,从前的中国梦慢慢被抛弃了,逐渐发展为台湾的小梦,然后一起上非常艰辛、痛苦的民主课,然而台湾不管是蓝是绿,其实有一个非常结实的共识,比如说:

  国家是会说谎的,
  掌权者是会腐败的,
  反对者是会堕落,
  政治权力不是唯一的压迫来源,
  资本也可能一样的压迫。

  而正因为权力的侵蚀无所不在,所以个人的权利,比如言论的自由,是每个人都要随时随地,寸土必争,绝不退让的。

  这是大多数台湾人的共识。你所看到的争议、吵架,立法院撕头发丢茶杯打架,其实都是站在这个基础上的。这个基础,是以共同的价值观建立起来的。

  我有中国梦吗?

  回到今天中国梦的主题,可能有很多台湾人会跳起来说:中国不是我的梦,我的梦里没有中国。但是,你如果问龙应台有没有中国梦,我会先问你那个中国梦的“中国”指的是什么?如果指的是“国家”或“政府”,“国家”“政府”在我心目中不过就是个管理组织,对不起,我对“国家”没有梦,“政府”是会说谎的。但如果你说的“中国”指的是这块土地上的人,这个社会,我怎么会没有梦呢?别说这片美丽的土地是我挚爱的父亲、母亲永远的故乡,这个地方的好跟坏,对于台湾有那么大的影响,这个地方的福与祸,会牵动整个人类社区的未来,我怎么会没有中国梦呢?

  我们就从“大国崛起”这个词说起吧。我很愿意看到中国的崛起,可是我希望它是以文明的力量来崛起的。

  如何衡量文明? 我愿意跟大家分享我自己衡量文明的一把尺。它不太难。看一个城市的文明的程度,就看这个城市怎样对待它的精神病人,它对于残障者的服务做到什么地步,它对鳏寡孤独的照顾到什么程度,它怎样对待所谓的盲流民工底层人民。对我而言,这是非常具体的文明的尺度。

  一个国家文明到哪里,我看这个国家怎么对待外来移民,怎么对待它的少数族群。我观察这个国家的多数如何对待它的少数——这当然也包含13亿人如何对待2300万人!

  谁在乎“大国崛起”?至少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刚才我所说的文明刻度——你这大国怎么对待你的弱势与少数,你怎么包容意见不同的异议分子,这,才是我在乎的。如果说,所谓的大国崛起,它的人民所引以自豪的,是军事的耀武扬威,经济的财大气粗,政治势力的唯我独尊,那我宁可它不崛起,因为这种性质的崛起,很可能最终为它自己的人民以及人类社区带来灾难和危险。

  谁又在乎“血浓于水”?至少我不那么在乎。如果我们对于文明的尺度完全没有共识,如果我们在基座的价值上,根本无法对话,“血浓于水”有意义吗?

  我的父亲15岁那年,用一根扁担、两个竹篓走到湖南衡山的火车站前买蔬菜,准备挑回山上。刚巧国民党在招宪兵学生队,这个少年当下就做了决定:他放下扁担就跟着军队走了。我的父亲1919年出生,2004年,我捧着父亲的骨灰回到了湖南衡山龙家院的山沟沟,乡亲点起一路的鞭炮迎接这个离家70年、颠沛流离一生的游子回乡。在家祭时,我听到一个长辈用最古老的楚国乡音唱出凄切的挽歌。一直忍着眼泪的我,那时再也忍不住了。楚国乡音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父亲一辈子是怎么被迫脱离了他自己的文化,过着不由自主的放逐的一生。一直到捧着他的骨灰回到那片土地,我才深切的感觉到这个70年之后以骨灰回来的少年经历了怎样的中国的近代史。而我在浙江新安江畔长大的母亲,是如何地一生怀念那条清澈见鱼的江水。


  一个开阔、包容的中国

  所以,请相信我,我对中国的希望是真诚的。但是请不要跟我谈“大国崛起”, 请不要跟我谈“血浓于水”,我深深盼望见到的,是一个敢用文明尺度来检验自己的中国;这样的中国,因为自信,所以开阔,因为开阔,所以包容,因为包容,所以它的力量更柔韧、更长远。当它文明的力量柔韧长远的时候,它对整个人类的和平都会有关键的贡献。

  1985年我写《野火集》,1986年一月,《野火集》在风声鹤唳中出版。8月,我迁居欧洲。 离开台湾前夕,做了一场临别演讲,是“野火”时期唯一的一次。演讲在害怕随时“断电”的气氛中进行。今天,2010年8月1日,在北京大学,我想念那篇演讲的最后一段,与大陆的读者分享:

  在临别的今天晚上,你或许要问我对台湾有什么样的梦想? 

  有。今天晚上站在这里说话,我心里怀着深深的恐惧,恐惧今晚的言词带来什么后果,我的梦想是,希望中国人的下一代可以在任何一个晚上站在任何一个地方说出心里想说的话,而心中没有任何恐惧。我们这一代人所做的种种努力也不过是希望我们的下一代将来会有免予恐惧的自由。

  那是1986年8月11日。  

  (本文为龙应台2010年8月1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