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主了 当官还有什么意思?
“升官发财”是对专制极权社会的深刻写照,在这种社会中长官意志凌驾于一切之上,社会的一切都在长官意志的掌控下,拥有权力也就能拥有一切,“发财”对官员而言易如反掌,前呼后拥、威风八面、叱咤风云、指点江山、奴役他人、为所欲为才是当官的乐趣所在,能够为所欲为的范围、程度与官职的高低成正比,因此,官员们便用搜刮来的钱财去讨好主子,以对上级的点头哈腰来换取下级的俯首贴耳,以背地里的卑鄙无耻来换取表面上的冠冕堂皇,不断提升当官乐趣,如果有朝一日能够忍辱负重爬到主子的位置,就可以君临天下、扬眉吐气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种快感岂是凡夫俗子所能想象!
然而这种快感、乐趣必须建立在专制极权制度上才能得以实现,立法为独裁者的意志做诠释,行政为独裁者的私利谋福利,司法为独裁者的胡作非为保驾护航。如果民主了,法律就要体现人民的意志,政府就要在法律的框架中运行,司法就要依法维护“公正”、“平等”与“自由”。失去特权,靠什么恣意妄为?没了人治,下属怎会对自己奴颜婢膝?无法垄断,凭什么坐享暴利?人民有了选举权,主仆关系不就颠倒了,还能随意“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言论自由了,官员的龌龊灵魂、丑恶行径不都暴露在阳光下,还怎么塑造官员的“光辉形象”?军队国家化了,用什么对付政敌、镇压民众呢?教育民间化了,还怎么“统一”思想、一切行动听指挥?财政规范化了,还怎么“化公为私”、公款消费?权力被制约了,拿什么“压倒一切”?……
思想开放,就没有愚民可供驱使;新闻自由,官员的一举一动就要小心翼翼;财产申报,不义之财就难以藏匿;依法治国,长官的“自由意志”就得不到发挥;司法独立,“邪恶”就失去了爪牙;政府透明,就无法进行“暗箱操作”;定期选举,谁也无法垄断权力,没有了权力垄断,就不会腐败变质、滋生邪恶……原本高高在上、万民敬仰的官员,在民主制度下却要融入百姓、讨好民众:“口号”不能随意喊了,人民要看你的实际行动;“亲民形象”不好立了,以前只要在镜头前摆几个姿势,现在却要身体力行地去解决实际问题;没有横财可敛、没有特权可恃,还要受法律条条框框的束缚,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批评,弄得连一点绯闻都包不住,若是渎职失职、贪污受贿就要辞职下台、移交法办,本想昂首做官却成了缩头乌龟,这么“窝囊的官”当得还有什么意思呢!
是什么让一群母亲变成了妓女?
苏州警方与某报记者突建奇功,扫荡了某黑灯舞厅,现场抓获了一批Y 乱的嫖客和妓女。令记者啧啧称奇和大张笪挞的是:这些嫖客皆是些上了年纪的老汉,而妓女多是些中年妇女,嫖资10元即可为所欲为……
那些中年妇女,年纪大约与我们这些逐渐成为社会中坚的70年后者的母亲相仿吧?对于我们现今这个社会而言,她们相当于母亲一辈。经历过60年代的饥饿,经历过80年代勤扒苦做,经历过90年代的大规模下岗,身体能留存的性魅力想必已经荡然无几……即便如此,她们幽灵般地出现在黑灯舞厅里,为了区区十元钱,奉献上自己疲乏、臃肿、衰老的身躯,接受生活的……“再教育”。
暗访并破获此案的记者字里行间充满了骄矜,俨然一副“扫黄打非之英雄”嘴脸,“正义的卫道士”,“侠义与道德的化身”,并严词痛斥了那些妓女的无耻:“只要10元钱,就任人蹂躏……”
英雄,且先放下你正义的剑,摸一摸你的良心——如果你有的话。
这件事发生在苏州这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让人感到悲伤。苏州在中国至少算是数一数二的高收入地区,多年前我在此地任实习记者时,我的同行月收入就超过了4000。而这些年苏州的高新技术园区迅速发展,令苏州一飞冲天,苏州一个市的财政收入,能压倒西南西北一个省的财政收入。
然而在此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富庶之地,一些女人却前仆后继地愿意以10元的代价,出卖自己的苍老肉体。
英雄啊,假如她们还有其他的生存途径,如你等受过高等教育,出入高档的写字楼,使用着电脑,月入数千,会愿意以身体的代价,换取10元钱的报酬么?10元钱,10元钱够你买一盒纸巾么,擦你在高档餐厅里用完点心的油亮的嘴?你须得想一想,这样绝望的代价后面,这样饱受凌辱的肉体后面,有没有一个嗷嗷待哺孩子?有没有一个毫无希望的家庭?有没有一个千疮百孔的人生?她们有其他能力获取住房么?她们有其他能力获取食物么?她们有其他途径获得医疗么?在更老一些之后,她们有钱给自己养老么?她们有钱来埋葬自己么?
无独有偶,在同一天里,沈阳的16岁的少女黄娟,因为饥饿在超市偷窃了一块面包,而被店主威胁告到学校,求饶不成绝望自杀。16岁的孩子会因为饿,偷吃,而店主会因为一个孩子偷窃一点食物,而决不宽恕•••••一条年轻的、品学兼优的花季生命就此终结。
是什么让一个热爱学习同时也自尊要强的少女伸出了偷窃的手?饥饿……可以坚信,在这孩子饿得放下脸面的那个瞬间,那个城市里,成百上千的宴会正在举行,成碗成碟的美味正在被倒进厨房的泔水桶。同样,也有成百上千的老妇女们,为了10元钱朝陌生的男人敞开怀抱。
说吧,英雄,告诉我,是什么让一个聪慧的学子变成了饥饿的老鼠,是什么让一群母亲变成了下*的妓女。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罪孽?是她们罪孽深重?还是令她们沦落到这一步的环境更有罪?是的,她们有罪。偷窃,卖淫……这些都是无法见容于社会普遍道德水准的行为……
多年前,美国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一个母亲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准备食物,在超市里偷窃面包。法官判决如下:她有罪。同样,令一个母亲饥寒交迫,不得不靠偷窃来养活孩子的社会同样有罪,我们在座的诸位都有罪。判罚每人一美元,给那个偷窃的母亲。
